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近日,集團公司出臺七項措施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對落后產能、資源枯竭煤礦實施有序停產關閉退出。要求在積極做好人員分流的前提下,各單位有序停產關閉產能小、災害重、效益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按照省政府要求,凡需關閉的煤礦,堅決按期完成關閉任務。煤礦關閉、停產退出方案由各局(公司)提出,報集團審批后實施。實施方案要明確具體領導和工作部門,實行一礦一策,局(公司)必須嚴格按計劃、步驟有序實施。同時要積極爭取省財政給予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資金支持,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投入。
二是嚴把煤礦安全準入關。按照國家要求不再申報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不再申報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再申報新建、改擴建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煤礦。現有煤與瓦斯突出、地壓、地熱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嚴格執行國家、江西省關于規范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項目核準和資源配置的程序,煤礦單位必須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
三是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要求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達標。凡預抽時間不足或評判單元內抽采鉆孔未做到全覆蓋的視為抽采不達標,凡沒有進行瓦斯抽采達標評判或者瓦斯抽采達標評判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準生產。嚴格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強化瓦斯監測檢查。礦井一個月內出現2次瓦斯超限的,必須自行實施停產整頓,嚴格按要求及時組織分級分析問責,并按程序進行整改驗收復產。發現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的,一律按照事故查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人。
四是全面普查煤礦隱蔽致災因素。要求各煤礦加強礦井建設、生產期間的地質勘查,查明井田范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的必須綜合運用物探、鉆探等勘查技術進行補充勘查;否則,一律不得繼續建設和生產。煤礦企業地理位置位于小煤礦集中區域的,要及時了解當地政府區域水害普查治理情況,搜集相關資料,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機制。
五是大力推進煤礦“四化”建設。要求各煤礦抓住國家、江西省鼓勵和扶持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的機遇,積極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結合礦井煤層賦存條件,實施生產工藝改革,提高集團內小型煤礦機械化程度、技術裝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時各礦井也要大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自動化、信息化建設。
六是強化煤礦礦長責任和勞動用工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度,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提高煤礦工人素質,保護煤礦工人權益。
七是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科學化水平。要求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煤礦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江西省礦山救護總隊要積極推進江煤集團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保障能力建設,按照“管理一流、裝備一流、素質一流、隊伍一流”的奮斗目標,建設一支預防、督察、應急為主的全國一流礦山救援隊伍。各煤礦必須按規定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等救援裝備,確保應急使用調度到位。